二人因2022年12月減持緻合計權益變動減少1%未及時披露被出具警示函;另因2019年9月合計持股變動達5%未及時披露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浙江證監局拟對二人警告并各罰款50萬元;公司強調事項與經營無關,不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及其他風險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