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科技部于10月16日發布公告,就修訂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公開征求意見,拟增列人工智能、生物醫藥、光伏三個領域共40項關鍵技術。其中拟禁止出口技術14項,拟限制出口技術26項。
人工智能領域是此次修訂的重點,共增列23項技術,涵蓋AI大模型、智能體、算力集群、信息處理相關核心技術。拟禁止出口的技術包括人工智能驅動的惡意代碼生成與變異技術等,拟限制出口的技術包括人工智能輔助漏洞挖掘技術等。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明确表示,此次列管的核心考量是确保人工智能技術安全可控,防範技術被用于攻擊國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或繞過國家安全防禦體系。與此同時,政策對正常國際合作保留了充分空間:對已通過開源、發表學術論文等方式進入公共領域的技術不納入管理範圍;對企業在境外自建自營算力中心、赴境外開展芯片流片制造、參與國際标準制定等情形适用自動許可等便利措施。
對于市場關注的AI大模型出海問題,公告明确了多種模式的監管邊界。海外本地化獨立部署屬于技術出口管理範圍,但在海外自有雲等風險可控場景下可适用自動許可;對外提供API調用、APP或網頁交互、SaaS應用、本地端側輕量化部署等情形不屬于技術出口管理範圍。這意味着大部分AI應用出海仍可正常開展,監管聚焦的是核心技術本身的跨境轉移。
生物醫藥領域增列5項技術,涉及細胞和基因治療、小核酸藥、病原微生物等。光伏領域增列12項技術,覆蓋多晶矽制造、矽片制造、電池制造等環節。此次修訂不針對特定國家或地區,而是參考國際通行做法實施必要的技術貿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