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火科技控股發布公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已批準公司全資附屬公司新火資産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新火資産管理)進行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5界定的第1類(證券交易)受規管活動,自2024年7月31日起生效。同時,作為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5界定的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牌照持有者,證監會進一步批準新火資産管理可提供第4類牌照下虛拟資産咨詢服務,自2024年7月31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日期,新火資産管理尚未開始有關證券交易及提供有關虛拟資産咨詢服務的任何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