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衆發布公告,針對公司于2017年1月與Spoville Co., Ltd.(Spoville)及其大股東Seung-Hwan Oh先生簽署的《可轉換債券認購協議》及随後簽署的補充協議的仲裁,公司已取得國際商會仲裁院的最終裁決,裁決Spoville及其大股東連帶地向公司償還及賠償可轉換債券全部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針對仲裁裁決,近日,韓國法院已簽發裁定書,同意仲裁裁決的認可與執行。公司将繼續追索查找Spoville及其大股東Seung-Hwan Oh先生的資産并向韓國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同時,公司正在進一步調查伍先生就該可轉換債券認購安排可能存在的不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