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招商局置地有限公司與深圳招商置業顧問訂立停車位銷售框架協議。據此,深圳招商置業顧問(及其附屬公司和分支機構)應于有效期内專門管理招商局置地或其附屬公司擁有的停車位的銷售事宜;及招商局置地應根據個别協議項下的條款及條件向深圳招商置業顧問支付相關停車位銷售價格超出其各自銷售底價的溢價及傭金代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