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庭智家(01575.HK)公告,林海麟已辭任公司公司秘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3.05條項下公司的授權代表及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第16部項下代表公司于香港接收任何法律程序文件或通知的公司授權代表,自2025年6月30日起生效。
董事會欣然宣布,陳永傑已獲委任為公司秘書、授權代表及香港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2025年6月30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