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提出,實施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完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穩步實施地方碳考核、行業碳管控、企業碳管理、項目碳評價、産品碳足迹等政策制度。做好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核算工作,是實施碳排放雙控制度的重要基礎。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核算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給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核算工作建章立制,為實施碳排放雙控制度夯實基礎,對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助力實現碳達峰具有重要意義。
一、完善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核算規則迫在眉睫
一方面,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是碳排放核算的重點領域。我國能源活動碳排放占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的比例接近90%,其中電力碳排放占40%以上。如何核算電力間接碳排放,既是碳排放核算的重點,也是難點,同時還需要考慮如何引導用戶挖掘消費側節能降碳潛力。随着碳排放雙控制度實施,迫切需要完善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核算方法,對電力消費中的非化石能源電力予以認定。
另一方面,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核算迫切需要加強政策銜接。我國此前已在電力交易、綠證、碳排放核算等方面出台多項政策,但不同政策對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的認定規則不完全統一。例如,我國綠證與碳排放核算的銜接路徑還不夠清晰,迫切需要加強各項政策銜接,完善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認定規則,有效支撐碳排放雙控制度實施。
二、《指南》為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核算提供了全面依據
(一)《指南》構建了覆蓋完整、邊界清晰的核算規則
按照《指南》明确的核算規則和方法,所有電力消費将區分為非化石電力和化石電力,實現核算全覆蓋。在基于物理連接、電能量交易和綠證交易等開展直接認定的基礎上,對核算規則進行完善。一方面,省級交易認定量不超過全部受入(送出)電量扣除跨省跨區輸電通道配套化石能源發電項目交易電量,地市和用戶交易認定量不超過下網電量,避免超額認定;另一方面,物理認定和交易認定之後如有剩餘電量,将進行合理分攤。經過核算後,每一度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隻考慮一種認定方式、隻認定給一個主體,做到“不重不漏”。
(二)《指南》明确了三級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核算方法
《指南》提出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量的核算主要有省級層面、地市層面和電力用戶層面三個層級。
省級層面的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核算,主要考慮本省非化石能源發電項目發電量、省間交易認定量和省間分攤量。《指南》在基于物理連接和電能量交易的核算的基礎上,進一步研究納入省間綠證交易電量的合理方式和規模。除省間可再生能源交易電量外,《指南》支持各省通過跨省購售綠證自願開展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權益置換,但其上限不可超過省間“網對網”化石能源交易電量,且對于邊界清晰的跨省區輸電通道配套的化石能源電量暫不納入置換。
地市層面和用戶層面考慮物理認定量、交易認定量和省内分攤量。一方面,《指南》在地市和用戶層面推動建立以綠證交易為主的核算規則,提出在不超過其下網電量的物理上限造成超額認定的前提下,鼓勵通過綠證認定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量。另一方面,《指南》提出需明确各購證或售證省份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認定或扣除的上限,鼓勵按照綠證跨省交易流向與各省省間常規電能量交易流向一緻開展認定,實施中可按照《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提出的,特高壓通道輸送的可再生能源電量,可通過新簽(續簽)協議(合同)等方式将綠證納入交易範圍。
(三)《指南》建立了主體明确、責任清晰的工作機制
《指南》提出,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政策跟蹤評估和指導協調,做好宣貫、優化方法,并對省級層面的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開展核算。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省級雙碳工作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電力交易機構、電網企業等定期核算發布本省分攤系數。地市層面由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組織開展核算,電力用戶所覆蓋的範圍及核算責任方由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研究明确。綠證核發機構和綠證交易機構會同相關電力交易機構按要求歸集報送相關數據。
三、《指南》将對能源綠色發展發揮重要引領作用
制度決定發展的方式和規律。《指南》不僅為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核算工作制定了依據,其核算規則也将有效引導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指南》明确,非化石能源電力自發自用電量、綠電直連等新業态新模式的自用電量,認定為電力用戶的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量。這将有力促進電力用戶積極開發利用分布式新能源,提高新能源自發自用比例,發展綠電直連等新業态新模式。《指南》對電能量交易和綠證交易予以認定,并與碳排放核算進行銜接,體現了非化石能源的綠色環境價值,将進一步激發綠證綠電市場活力。
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核算是一項複雜的工作,考慮空間、時間、市場等維度并确定每度電的屬性,可能面臨各種現實問題和困難。《指南》提出試行辦法隻是一個起點,随着我國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的建立,各行業領域的統計核算規則也将持續完善,相關制度的引導激勵、規範約束作用将更加凸顯,共同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來源:氣候商店